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9-20
[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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