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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2-08-03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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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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