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18
庭立方为您解答: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该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来区别定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仍然定。这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此结果应当有过失。如果行为人在拘禁过程中故意实施杀害、伤害行为,则这种行为已经不能被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所包容,应独立成为故意杀人、。
有关非法拘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3.html
本网案例延伸:小区内行车致人死亡,二审成功辩护,由实刑三年一个月改判“”三年
2010年11月,被告人W某驾驶雪铁龙牌小型轿车,在某小区起步行驶时,与被害人L某、N某发生碰撞,致使L某、N某受伤,被害人L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全文地址:http://www.scxsls.com/a/20111219/60285.html
法规延伸: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致人死亡案件追究领导责任和逐级汇报检讨等项工作的通知
【法规标题】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追究领导责任和逐级汇报检讨等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9]45号 【发布日期】1999.06.16 【实施日期】1999.06.16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自去年实行公安机关对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的汇报检讨制...全文地址: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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