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12-08-21
简要案情:有人为要高利贷把人扣了五天,我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管吗?
庭立方解答:
对方可能已涉嫌,你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的。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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