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发布时间:2012-09-13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解释】本条是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不知其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或销售侵权复制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复制品的行为,并且其所销售的复制品必须是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即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销售本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销售量很小,违法所得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根据本条规定,对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食药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6/24 16:24
2024/06/24 15:49
2024/06/24 15:24
2024/06/24 10:30
2024/06/23 20:28
2024/06/2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