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纯律 严选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时间:2012-09-21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金融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毒品犯罪
#全部类型
#暴力犯罪
#全部类型
#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