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2-09-24
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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