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0-10
庭立方:根据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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