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3-01-1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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