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 法院对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向同级公安机关办理交控手续。控制口岸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办理交控手续。紧急情况下,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先向边防检查站交控,再补办交控手续。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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