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5-29
庭立方: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论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18 10:41
2024/04/07 16:00
2024/04/01 11:12
2024/03/29 17:20
2024/03/18 14:57
2024/01/1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