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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是否应当计入非法获利数额

发布时间:2013-06-09

  庭立方:依据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利用铁路订票系统订票可收取最高不得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对于司法实践中倒票人员在代售点购票加价倒卖,其中包含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是否应计入倒卖车票的非法获利额?

  目前,司法实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肯定观点认为,非法获利额是售出价格与票面价格的差额。否定观点认为,非法获利数额即非法经营所获利润数额,是售出价格与必要支出的差额。必要支出应该包括票价和客票销售服务费在内。

  票面数额与非法获利额是倒卖车票罪社会危害性最直观的判断标准。非法获利额主要从“加价”的暴利程度反映社会危害性的大小。非法获利额应当等同于加价额×售出车票数量。“加价”是指高于国家有关机关核定的收费标准或在核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的费用,因其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因而具有非法性。而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是由铁道部以及相关部委联合确定的收费项目,故应当肯定该项目的合法性。因而,在计算非法获利额时,应当将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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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司法实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肯定观点认为,非法获利额是售出价格与票面价格的差额。否定观点认为,非法获利数额即非法经营所获利润数额,是售出价格与必要支出的差额。必要支出应该包括票价和客票销售服务费在内。

  票面数额与非法获利额是倒卖车票罪社会危害性最直观的判断标准。非法获利额主要从“加价”的暴利程度反映社会危害性的大小。非法获利额应当等同于加价额×售出车票数量。“加价”是指高于国家有关机关核定的收费标准或在核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的费用,因其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因而具有非法性。而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是由铁道部以及相关部委联合确定的收费项目,故应当肯定该项目的合法性。因而,在计算非法获利额时,应当将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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