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06-26
庭立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都是1997年修正后的新规定的罪名,二者从组织形式及犯罪客观表现上讲确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恐怖活动组织是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恐怖分子实施犯罪并制造恐怖气氛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改变内外政策或停止某种行为,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恐怖组织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在行为方式上,恐怖活动组织表现更为极端,主要是以杀人、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而黑社会性质采取复杂多样的手段,包括暴力、威胁、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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