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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26 07:22:21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抢劫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抢劫“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
本规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施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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