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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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07 07:25:51
关于发布201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3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湖北省统计局(印)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印)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一三年度)
主题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标准 通知
抄送: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增发: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警总队。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一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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