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12-23
庭立方:我们认为,应综合考虑聚众斗殴故意、在时间上是否有明显的间隔、在场所上是否为不同地方、客观上针对的对象情况。在时间、地点、针对的对象上均有不同,虽然是同一个故意支配,但在行为上不是持续而是连续,在两地均可以独立地构成聚众斗殴犯罪,应认定为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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