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实施案件结案工作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实施案件结案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实施案件结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执行实施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结案处理:(一)自动履行完毕;(二)强制执行完毕;(三)依民诉法裁定终结执行;(四)裁定不予执行;(五)
浏览量3523
201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苏高法审委〔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意见(试行)苏高法审委〔2011〕15号(2011年11月8日)为了切实保障申诉人依法申诉的权利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审理程序,根据《中华
浏览量3139
2011-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0.27·【字号】苏高法审委〔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3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正确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浏览量3435
2009-0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8日)为依法惩治恶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际,制定本意见如下:第一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不交、少交通行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一)采用互换车辆通行卡等方法减少实际计费里程的;(二)采用垫钢板等方法减轻实际计费重量的;(三)
浏览量1834
2006-0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年9月5日)为依法惩治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和秩序,保证烟草制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
浏览量3992
2005-0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5〕14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第3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供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执行。执行中如遇到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
浏览量3740
2003-0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2003年3月19日)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对办理此类案件提出如下适用法律意见:一、伪造有价票证的票面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属于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票面数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四万元的,或者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
浏览量2869
2001-0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相关问题会议纪要》(2001年9月28日)一、自首主体的认定问题自首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能够作为自首主体,是毋庸置疑,而单位作为自首主体,因为实践中较少出现,因而还有不同看法。单位虽然没有精神,没有生命,但不能说没有意志,单位有自己的机构,可形成自己的意志,只要肯定单位意志的存在就肯定其具备自首的可能,从法律规定上看,刑法既然规定了单位能作为犯罪主体,就说明单位也存在自首。只是在认定单位自首时要注意鉴别作出自首行为的名义个体是谁
浏览量3130
1999-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自行车牌照应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的讨论纪要》(1999年11月3日)所谓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作、颁发;二是用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有关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车辆必需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方可行驶。”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
浏览量2929
1999-0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执行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意见》(1999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执行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
浏览量2679
1998-0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打击非法复制、出售、使用移动电话伪机的通知》(1998年6月20日)为了进一步整顿邮电通信秩序,打击盗码并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合法用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1995年4月14日江苏省人大八届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办理盗用有线电话及移动电
浏览量2578
1998-0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及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的暂行规定》(1998年4月27日)一、实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满3000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币量3000张以上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
浏览量2460
2012-12
3523·浏览
2011-11
3139·浏览
2011-10
3435·浏览
2009-06
1834·浏览
2006-09
3992·浏览
2005-08
3740·浏览
2003-03
2869·浏览
2001-09
3130·浏览
1999-11
2929·浏览
1999-07
2679·浏览
1998-06
2578·浏览
1998-04
2460·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