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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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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各地收回劳改单位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四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各地收回劳改单位的情况报告》,现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犯人、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造工作,请你们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将应交回的监狱、劳改队、劳教场所交给公安机关。今后,对监狱、劳改、劳教场所的撤销、移交,要事先征求公安部同意。关于各地收回劳改单位的情况报告关于收回“文化大革命”中交出的监狱、劳改队、劳教场所问题,自中共中央发出〔1980〕67号文件后,已有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湖南、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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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为了把劳动教养事业办得更好,现决定将劳教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生产上实行企业管理,在预算收入科目上单列劳教一项。劳教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盈余上交地方财政,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望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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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发[1982]17号)国务院原则同意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现转发你们,望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希及时告诉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结合劳动教养工作的具体经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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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劳改劳教单位狱政警戒设施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9]41号1989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司法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劳改劳教单位狱政警戒设施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请示》,现转发给我们,请研究执行。司法部门是国家专政机关之一,加强狱政警戒设施建设,是关押、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保证社会安定的重要条件。目前,狱政警戒设施相当落后,临舍紧缺破旧,司法业务用房相当困难。(略)。对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把劳改、劳教单位狱政警戒设施和司法业务用房列入地方基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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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冲击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意见》的通知

(1990年12月6日国办发[1990]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司法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冲击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冲击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意见国务院: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多次发生冲击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事件。少数不法分子煽动村民破坏监管设施,围攻、殴打司法干警和犯人、劳教人员,强占、哄抢监管单位使用的土地、矿山等资源和财产,扰乱了监管改造工作秩序,导致监管对象乘机逃脱、闹事,后果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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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国务院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批复

(国函<1991>63号)经贸部、外交部、司法部:你们《关于建议立即发布有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请经贸部、司法部立即对外公发布,并认真贯彻实行。一九九一年十月五日附件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一、劳改产品系中国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组织犯人劳动生产的产品。二、中国司法部门根据中国刑法有关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犯人实行劳动改造。目的是教育和改造他们,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结合劳动改造,对犯人进行职业培训,为他们刑满后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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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5]4号1995年2月8日)建国40多年来,监狱、劳动教养所及其广大干警克服各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依法教育改造了一大批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为巩固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很大贡献。近几年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完善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制度(一)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对罪犯实施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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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国务院关于《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6年4月24日国阅[2006]40号)4月14日下午,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李适时主持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资委、法制办、银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司法部***、段正坤作了汇报,其他同志发表了意见。据汇报,国务院2001年和2003年先后决定进行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总体上看,监狱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改善,部分监狱的面貌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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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国务院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请予审议。一、主要工作情况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监狱工作,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周永康和王乐泉、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有关领导同志经常深入监狱检查指导工作。国务院就贯彻落实监狱法、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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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已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规定,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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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政务院《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已失效)

(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第一条为保护国家货币,巩固国家金融,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家货币、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货币。第三条以反革命为目的伪造国家货币者,其首要分子或情节严重者处死刑,情节较轻者处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下7年以上徒刑,并没收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以反革命为目的变造国家货币,或贩运、行使伪造、变造国家货币者,其首要分子或情节严重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15年以下5年以上徒刑,并得没收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第四条其情节轻轻者处10年以下1年以上徒刑,并酌处罚金;情节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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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制订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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