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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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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如何计算贪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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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如何计算贪污数额呢?律师解答:《刑法》第383条第2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以前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累计贪污数额(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第四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906页)。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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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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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如何认定呢?律师解答: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数额”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时,除了以上问题之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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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股份制企业中贪污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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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股份制企业中贪污罪如何认定呢?律师解答:认定股份制企业中的贪污罪时,除应掌握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有属性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考察股份制企业的财产,是否属于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的财产范畴。据本法第271条第2款和本条第2款规定,股份制企业人员构成贪污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实施了非法占有该企业中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的财产的行为。考察股份制企业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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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经济承包活动中如何认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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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经济承包活动中如何认定贪污罪呢?律师解答:在认定经济承包活动中的贪污罪时,首先要确定该类承包是否属于经营权型的承包。然后把握以下方面:1、正确认定承包人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一般要从以下方面着手:(1)就发包方而言,其必须是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组织或非国有单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经济实体,以及非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只有当发包方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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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经济联合体中贪污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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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经济联合体中贪污罪如何认定呢?律师解答:要搞清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形式。就目前前言,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形式包括三种:一是国有公司、企业之间通过联合经营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二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之间通过联合经营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三是国有公司、企业与非国有公司、企业之间,通过联合经营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第二,要搞清经济联合体财产的性质,就国有公司、企业之间的联合体而言,由于联合各方的财产均属于国有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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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滥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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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全球越来越重视对于环境的保护,同时对于树木的保护也越来越好,但是仍然有一些人自顾自己的利益,不以大局为重,滥砍乱伐树木,破坏我们美好的家园。那么滥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律师解答:主要表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林木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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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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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全球越来越重视对于环境的保护,同时对于树木的保护也越来越好,但是仍然有一些人自顾自己的利益,不以大局为重,滥砍乱伐树木,破坏我们美好的家园。那么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呢?律师解答: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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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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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全球越来越重视对于环境的保护,同时对于树木的保护也越来越好,但是仍然有一些人自顾自己的利益,不以大局为重,滥砍乱伐树木,破坏我们美好的家园。那么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律师解答:(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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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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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全球越来越重视对于环境的保护,同时对于树木的保护也越来越好,但是仍然有一些人自顾自己的利益,不以大局为重,滥砍乱伐树木,破坏我们美好的家园。那么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呢?律师解答: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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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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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如何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呢?律师解答: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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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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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呢?律师解答: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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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三资企业中贪污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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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三资企业中贪污罪如何认定呢?律师解答:认定三资企业中的贪污罪的标准:一看该“三资”企业是否属于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范畴:二看三资企业的贪污行为,是否由中方人员所为:三看该中方人员是否属于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四看该中方人员所实施的侵占三资企业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或从事公务之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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