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诈骗罪(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取得成果:检察院原定建议量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介入后,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案情简介:C某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和同学K某通过58同城找到了一份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薪资6000元/月。入职后,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了出境工
一、【案情简述】2020年4月以来,S某等人在缅甸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缅甸)xxx科技园成立名为“LS”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由代理专门从国内招募成员偷渡至缅甸,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诈骗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作,集团成员在xxx科技园六楼集中实施诈骗,并由公司
一、案情简介2018年上半年间,H某邀请组织厨师到缅甸工作,经熟人推荐H某招聘本案的Z某为总厨,之后二人共同商议并确定所需的厨师岗位、薪资和人数,由Z某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前期部分人员招聘、面试等事务,后参与接应厨师人员。二、辩护思路1、现有证据无法证实Z某明知系“偷渡”
一、案情简介X某因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刑事拘留。二、办案过程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会见当事人并充分取得其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三、辩护思路
一、【案情简述】2022年5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G某为能在出境人员名下托运货物赚取利润,通过伪造国外公司邀请函、虚构劳务关系、教授话术应对边检等方式帮助D某某等五人非法出境,其中二人利用G某提供的虚假资料成功出境至非洲乌干达,而另外三人被边检挡获未能出境。二、【辩护思路】(一)G某的行为不构成组
案情简介T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辩护思路争取不起诉办理结果【裁判结果】2022年12月29日,检察院对T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辩护思路】(一)从T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其主要负责执行老板H某的指示和安排,T某负责出境员工的动员和解释工作属于其在公司中的日常工作的内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一、案情简述H某、Z某系老乡,H某系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Z某在东南亚某国开液化气站。2020年3、4月间,H某、Z某在东南亚某国共同出资开设汽修厂。随后二人预谋以偷越国(边)境的方式,将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员工运送至东南亚某国,以经营汽修厂。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H某伙同公司运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