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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本网律师成功为罗某辩护,法院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2-04 00:00:00 浏览:5727次 案例二维码

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本网律师成功为某辩护,法院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获缓刑

——本网资深律师田银行、杨红森为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某提供罪轻辩护,一审最终从轻判处缓刑一年

关键词:单位行贿缓刑

本案承办律师、本网资深律师:田银行、杨红森

一、【案情简述】——罗某为感谢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何某及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彭某为罗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中的帮助,罗某以自己的名义给了何某及彭某共计20万元人民币,做为感谢费。

二、【辩护思路】——对本案的事实无异议,承办律师在通过深入分析后,从多方面发现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据此,为罗某提出缓刑的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嫌单位行贿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二、被告人罗在侦查机关对其调查谈话时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单位及罗依法构成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罗在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 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被告人罗虽然事实了单位行贿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系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并且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相对于为谋取不法利益行贿的主观恶性要小,且系事后出于人情世故考虑而给予的感谢费,与事先约定或者明确告知要给予贿赂的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依法可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罗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案件,悔罪态度明显,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罗已经年过六旬,身体状况差,恳请合议庭考虑其年迈且被告单位及300多名员工需要被告人罗继续管理和照顾,以及罗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维护一方稳定有一定的社会贡献,从轻处罚被告人罗

三、【处理结果】——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依法对王某从轻判处缓刑一年,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可以看出本次法律帮助取得了巨大成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本网律师的卓越表现予以了高度认可和赞誉。

四、【办案体会】——庭前充分准备,认真仔细地逐一审查证据,制定最适合被告人的辩护策略,为一审法院最终做出从轻判决打下坚实基础。

本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某的家属找到本网刑事团队,本网热情接待了某的家属,耐心倾听了其详细叙述,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某家属出于对本网刑事团队的信任,委托本网刑事团队为犯罪嫌疑人某辩护。本网刑事团队在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一起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研究,本网特派刑事团队资深律师田银行、杨红森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

本网资深律师田银行、杨红森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某,并通过查阅、复印案件材料,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积极联系办案单位,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沟通;通过充分准备,本网资深律师田银行、杨红森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上述活动形成的材料,撰写了详尽的辩护词,在开庭时详细的阐述了应当对某依法从轻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并在庭后将整理好的书面辩护词提交法庭。正是因为这些辛劳和努力,为一审法院最终做出从轻判决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五、【编辑点评】

律师工作的宗旨,应该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谋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本案中,承办律师田银行、杨红森制定了对被告人某最为有利的明智策略,显示了深厚的功底,妥善处理了本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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