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4)卓安刑辩字第166号
关键词:运输、贩卖毒品
本案承办律师:田银行律师
一、【案例简述】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Z某在Y省M县购买1000课麻古带回S省M地后,邀约曾某、胡某一起将麻古卖给苏某介绍的人。同年12月至次年1月,Z某在M县购买13000余颗麻古带回M地后,与胡某一起将麻古运至S省X县贩卖给他人。
二、【辩护思路】
以罪轻辩护为基础,田银行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本案被告人有特殊立功情节;
(二)、本案被告人与同案另一被告人罪行基本相当,应当适用相同刑罚;
(三)、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绝大部分由被告人供述认定,证据不足。
三、【判决结果】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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