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4卓安刑辩字第142号
关键词:聚众斗殴
本案承办律师、本网资深律师:杨红森
一、【案情简述】
被告人王某某在经营其自己的公司期间,与另一公司的总经理发生经济纠纷,相约咖啡店谈判,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引发双方多人打斗,导致一人死亡,四人轻伤,被告人WW是王某的姨父,参与打斗,并涉嫌聚众斗殴。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WW1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Ⅰ、上诉人WW某规劝同案犯刘某某投案自首,应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立功情形,并减轻处罚,这也符合对立功制度的设置目的。
Ⅱ、本案中陈某某一方人员涂某造成上诉人WY一方人员罗亚军死亡的后果,WY一方依法仅负次要责任,但WY、王某二人在陈某某一方分文未赔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150万元,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化解社会矛盾,表达了其真诚地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应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维持原判。
四、【办案随笔】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WY某确实符合的构成要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而非做无罪辩护。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和客观事实,提出WW作案后经规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死者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查属实在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网上逃犯的藏匿地点等线索,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予犯罪人最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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