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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涉嫌盗窃,杨华律师介入后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15-09-02 00:00:00 浏览:7300次 案例二维码

案件编号:2015卓安刑辩字第57号
关键词:盗窃
本案承办律师: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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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述】
2014年正月初,甘某因与兄弟关系不好,便偷拿兄弟的虫蝼种子。
二、【辩护思路】
杨华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被告人沟通,杨华律师在侦查阶段积极介入案件,向侦查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说明根据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甘某情节轻微,可不认定为犯罪。
三、【裁判结果】
侦查机关接受杨华律师的建议,认定被告人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予以释放。
四、【办案随笔】
在某些被告人情节轻微的案件中,律师不一定要在最后起诉阶段再进行介入,将介入时间点提前,往往能将程序止步于侦查阶段,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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