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5卓安刑辩字第220号
关键词:合同诈骗
本案承办律师:姚志刚
一、【案情简述】
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认为,嫌疑人T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受害人处骗得45万元工程保证金,其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法构成合同。
二、【辩护思路】
嫌疑人T某依法不构成犯罪,依法对其做无罪辩护
三、【裁判结果】
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随笔】
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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