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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本网律师田银行、白超成功为李某辩护

发布时间:2016-10-10 00:00:00 浏览:6447次 案例二维码

案件编号:2015卓安刑辩字115号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 5年有期徒刑
本案承办律师、本网资深律师:田银行、白超

田银行.jpg

白超.jpg【案情简述】

2012年2月17日,被告人L某在本市Q区XX大街XX大厦X栋XX“XX教育”通过XX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了两张XX银行信用卡用于个人使用,最后一次大额还款日期为2014年5月29日。期间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上门催收等方式多次催收,L某未归还欠款。截止2015年4月28日,两卡共计欠款252911.78元其中本金145692.89元、利息61949.48元,滞纳金及费用45269.41元。


【辩护思路】

对本案的事实无异议,承办律师在通过深入分析后,从多方面发现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据此,为L某提出量刑减轻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L某将透支的款项用于其于丈夫举办的培训学校的周转资金,属于投资经营活动,这与为追求生活享受的消费挥霍行为以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有本质区别。
2.被告人L某主观上认为学校的静音活动能产生阴历,能补偿还其透支的银行款项,本案不属于“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的情形,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3.被告人L某对透支款项不能归还有过失,但仍属于民间借款纠纷范围,不能直接以刑事方式简单粗暴的处理。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依法对L某做出最低量刑,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可以看出本次法律帮助取得了巨大成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本网律师的卓越表现予以了高度认可和赞誉。


【办案体会】

庭前充分准备,认真仔细地逐一审查证据,制定最适合被告人的辩护策略,为一审法院最终做出从轻判决打下坚实基础。


本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家属找到本网刑事团队,本网热情接待了李某的家属,耐心倾听了其详细叙述,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李某家属出于对本网刑事团队的信任,委托本网刑事团队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辩护。本网刑事团队在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一起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研究,本网特派刑事团队资深律师田银行、白超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
本网资深律师田银行、白超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并通过查阅、复印案件材料,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积极联系办案单位,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沟通;通过充分准备,本网资深律师田银行、白超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上述活动形成的材料,撰写了详尽的辩护词,在开庭时详细的阐述了应当对李某依法从轻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并在庭后将整理好的书面辩护词提交法庭。正是因为这些辛劳和努力,为一审法院最终做出从轻判决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编辑点评】


律师工作的宗旨,应该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谋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本案中,承办律师田银行、白超制定了对被告人L某最为有利的明智策略,显示了深厚的功底,妥善处理了本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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