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关键词:挪用资金
本案承办律师、本网资深律师:管宇
一、案情简述
2016年6月8日,职员的C某未将公司11.8万资金挪入公司账户而是挪入了私人账户,公安机关经侦大队以其涉嫌被拘留至雅安荥经县看守所。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及会见当事人C某,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拘留C某证据不足。相关证据只显示公司资金被挪入了私人账户上,但是资金数量分毫未减,也没有证据显示C某有将其挪为己用的行为或者意图,因此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
三、裁判结果
本案最终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
四、办案随笔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迅速发展,财产流转日益频繁。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问题日渐突出。基于这样的现实,公安机挂号对的打击的力度也日渐加大。因此,在这样的打击力度下,难免会出现错误。
本案的当事人就是属于被错误打击的典型例子。再这样的案例中,尽早地将当事人从错误打击中解救出来是刻不容缓的,又由于在侦查阶段只委托能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此时律师发挥着维护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关键性角色。但是,本案中反映出来的另一个值得普通职员关注的点是,在工作中仔细谨慎的重要性。要分清公私,“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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