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成功案例:机关决定对涉嫌合同的L某撤诉
L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并处人民币十万元,L某不服并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委托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姚志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多次会见L某,查阅案卷材料等相关工作,姚志刚律师认为,L某不构成,并向法院提交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4月10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月15日,L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姚志刚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姚志刚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L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意见。姚志刚律师认为,L某既没有伪造虚假的复印件,对相关款项也没有非法占用的目的等。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近日,公诉机关作出了对L某撤诉的决定,法院对于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撤诉予以准许。
庭审后,L某及其家属对律师严谨的执业精神十分认可,并感谢律师为此案做出的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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