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合同编号:2016卓安刑辩字005号
案卷编号:(2016)卓刑字第19号
关键词:
本案承办律师:姚志刚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宋某某因涉嫌贩卖冰毒584.43克,于2014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于2015年1月9日被逮捕。
二、辩护思路
(一)机关指控涉案毒品584.43克不准确,涉案毒品数量应为339.53克。
(二)被告人归案后,主动、如实地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家庭情况特殊,尚有未成年亲属需要抚养,请合议庭酌定从轻处罚。
三、办案结果
2016年11月10日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告人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办案心得
办理贩卖毒品的案件,一定要仔细核对贩卖毒品的数量,往会有部分毒品数量不能归责于被告人的,所以阅卷时应仔细核对毒品的具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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