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7)卓安刑辩字第92号
关键词:聚众斗殴
本案承办律师:田银行律师
一、【案例简述】
2015年10月20日上午,Z通过QQ对L进行辱骂,二人还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L邀T(已判决)等多人到XX茶庄。同日16时30分许,L等人来到XX茶庄后,Z以L要带人杀自己全家为名打电话给W让其帮忙,W随机电话邀约X、R等人(另案处理)持木棍前往XX茶庄。双方在茶庄碰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推搡继而殴斗。殴斗期间,X被刀刺后抢救无效死亡;T头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二、【辩护思路】
以无罪辩护为基础,结合最轻辩护,田银行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被告人不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
(二)、被告人有自首的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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