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8)卓安刑辩字第 号
关键词:贪污
本案承办律师:田银行律师
一、【案例简述】
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W某在担任XX妇女儿童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该院作为A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便利条件,在协助新农合中心代为支付参合病人住院补偿费的过程中,采取虚构病人住院病历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新农合、医保补偿共计人民币65155.91元。被告人W某在明知同一住院病人的新农合补偿金与城镇医保补偿金不能重复报销的情况下,仍采取新农合和医保同时报销的方式,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1019061.89元。
二、【辩护思路】
以证据事实存疑为基础,结合罪轻辩护,田银行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 本案对W某贪污数额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 W某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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