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8)卓安刑辩字第 号
关键词:
本案承办律师:田银行
一、【案例简述】
2017年5月的一天,Y某之子与L某的侄子发生纠纷。Y2某为帮L某的侄儿出气,打了Y某之子。其后双方多次通过电话相互挑衅。5月22日14时许,双方在某中学路口发生斗殴事件。
二、【辩护思路】
以罪轻辩护为基础,田银行、谢玉玮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1、被告人Z某在明知被告人Y某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2、被告人Z某的伯父、堂姐等人也在现场参与解决纠纷,Z某仅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
3、手段轻缓。双方均是赤手空拳,没有使用攻击性强的工具。
4、后果轻微。仅是一般的挫伤,没有造成法律意义上的轻微伤等后果。
5、殴斗时间较短。各被告人供述中所谓的殴斗时间长达十余分钟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6、现场围观群众是在殴斗过程中出现的还是警察处警后出现的,事实不清,难以区分。
7、案发现场在“XX路”的小巷子里,人流量较小;XX路出现交通拥堵的原因是过路群众停下来看热闹造成的,而不是被告人Z某等人殴斗的行为直接造成的。
8、民间纠纷引发。案件系由双方中的未成年人纠纷引发,各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不是逞强斗狠。
9、被告人Z某一贯遵纪守法,系初犯;认罪、悔罪。
10、案发后,纠纷双方包含参与殴斗人员已达成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
三、【判决结果】
对L某一审判处8个月。
四、【办案心得】
本案的发生,系斗殴双方都不冷静造成的。原本仅仅系小孩子间的小纠纷,长辈应当引导和教育,最终却演变为长辈之间的斗殴,事情为何一步一步的恶化,其中缘由值得深思。还好本案最终基于双方的和解,已经其他情节。双方最终都获得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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