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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5300元,田银行律师成功辩护,仅获刑四年零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9-08-23 14:11:13 浏览:3606次 案例二维码

案件编号:(2016)卓安刑辩字第 号

关键词:诈骗

本案承办律师:田银行律师

田银行律师.jpg

一、【案例简述】

2010年3月左右,被告人X某应聘到成都XX肥料公司工作,担任公司销售总监,同时负责对外宣传公司投资项目、发展集资参与人。想不到肥料公司成立以来,以扩大公司邮寄生物液肥的研发与生产的名义对外宣传,并以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年息作为投资回报,吸引集资参与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的担保方式为成都XX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合同签订后,集资参与人将现金直接交到成都想不到肥料公司会计处。

二、【辩护思路】

以无罪辩护为基础,结合罪轻辩护,田银行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本案系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

(二)、被告人属于从犯

(三)、指控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53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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