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系泸州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于2016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1月17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被当庭释放。2018 准许撤回抗诉裁定书。
二、辩护思路
尽管一审已被判决无罪,但承办律师并未掉以轻心,在得知检察机关抗诉后,认真分析了案情、研判风险,最后终于得到了一个好的结果。
三、办案结果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四、办案心得
在接到委托直至等到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两年内,办案律师始终关注着案件的进展,认真对待,与当事人积极沟通、梳理案情,充分体现了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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