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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马静华律师不懈努力,在检察院阶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07-26 18:25:01 浏览:99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侦查机关指控:2018年的年初,犯罪嫌疑人W某(另案起诉)电话邀请犯罪嫌疑人J某装修位于某地的B公司的工程项目,J某在与W某介绍的该项目的负责人L某对接了解装修工程的面积、金额等具体情况后,为了承包该厂房装修工程,于2018年3月,与自己的合伙人L某某共同注册成立了A公司,L某某占股30%.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J某通过其二舅代持其70%公司股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至2019年期间,A公司挂靠C公司,实际装修B公司园区厂房13栋,宿舍楼一栋,实际装修金额58,111,278元,B公司为了多套取政府的装修补贴,指使A公司J某让C公司向D公司(B公司控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2份(税率3%),价税合计121,297,863.62元,并获得政府拨付的装修补贴资金119,765,867.62元,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63,186,585,62元。经税务机关核实,以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虚开税额的1,840,385.99 元。

二、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J某本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并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了辩护思路。在整合了所有证据,就事实方面、法律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后,办案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请求对J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本案进行过程中,办案律师与本案检察官多次就案情进行沟通,发表律师的意见。

三、【办案结果】

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后,同月当事人即成功被取保候审,至今取保候审已超过一年,后续案件没有进展。

四、【办案随笔】

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等重大利益,从接到案子的那一刻开始,办案律师就不敢懈怠,需要把握和利用办案过程的每个时间段,充分了解案情、总结案情,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在了解案情之后,办案律师需要迅速下判断,确认案件最薄弱的点进行重点突破,同时办案律师还要不放过任意一个小的辩点,层层递进发表辩护意见,从情理到法理的各个可能角度去说服办案机关,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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