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2009年7月2日晚,Y某酒后与其女友旷某等人到C市L区一茶铺喝茶。21时左右,Y某独自来到茶铺旁杨女士、曾某的住处附近,无故滋事,对杨女士和曾某进行辱骂和威胁,后被劝回茶铺。杨女士的丈夫罗某赶到现场欲报警,被他人劝住。之后,旷某等人与杨女士再次发生争执,Y某对罗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向罗某胸部、手臂、大腿等部位连刺数刀,致罗某当场死亡。
作案后Y某被抓获归案。
本案已于2010年4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Y某犯,判处,终身。
Y某对原判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卓安团队李晓明、刘耘希律师为其辩护。
二、辩护思路
李晓明、刘耘希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地调取证据,会见当事人Y某,提出了本案系Y某醉酒后因纠纷引发,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符合的犯罪构成,原判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
三、法院裁判
二审最终改判Y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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