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L某,男,四川省某县人,成都市某单位保安。2010年11月5日因涉嫌,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县分局刑事拘留。
当事人L某称,2010年11月5日晚0点左右,有一辆红色大货车到工地拉木材,车上一共四、五个人,称工地的左老板叫他们把木材拉到另一工地。当事人L某正是值班的保安,他问这帮人为什么晚上来,这伙人辩称白天交警管得严;L某还让一同值班的保安请示他们的直接领导W经理,他是甲方材料的主管。W经理说这事乙方有人负责,并让值班保安不要插手。L某遵照W经理的指示,将装满木材的车放走了。L某并不认识来拉木材的人,也未收受这伙人的任何财物,履行决定也是直接领导W经理作出的。但L某却被人“检举”合伙盗窃,被刑事拘留。
二、专业咨询
当事人L某被刑事拘留后,觉得自己非常无辜,非常委屈,指示自己的家人向为你辩护网求助,为你辩护网接受了委托,并指派资深律师陈武承办此案,在侦查阶段为L某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1、陈律师迅速联系了办案警察并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情。陈律师接案后,立即和办案警察取得了联系,了解到了当事人L某涉嫌的罪名和犯罪事实。陈律师又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L某,L某称自己是受人诬告,因为他案发前当过保安队的队长,断了一些人的财路,得罪了不少人,并分析此前曾和他发生过纠纷的同事崔某,诬告他的可能性很大。
2、向当事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构成和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3、在掌握基本案情后,成功为当事人L某申请。从L某的陈述和行为来看,他很可能无罪,不存在与人合谋盗窃工地木材的犯罪事实,解除羁押不会进一步危害社会。陈律师向双流县公安局为L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得到双流县公安局的同意。
三、服务效果
进了看守所的人,一个最强烈的愿望就是重新获得自由!在侦查阶段,律师能为当事人取保候审,那是巨大的成功。陈武律师根据自己对案情的分析和证据的掌握,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到了取保候审,显示了一个的勤勉、专业和敬业。当事人L某和其委托人对卓安团队深表信任,对办案的陈武律师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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