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对顾某某进行侦查,并对顾某某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嫌疑人单位委托之后,立即办案单位了解案情进展,多次与广元市检察院、昭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领导沟通交流,曾向检察机关三次申请会见嫌疑人顾某某,最终获得办案机关许可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会见了顾某某。并向办案单位提出法律意见,提出的申请。
三、办案结果
在采纳承办律师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同意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四、办案心得
在行贿案件的侦查阶段,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辩护律师要会见嫌疑人需要经过办案单位的许可。在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后,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以及提交了三次会见嫌疑人的申请,终获得办案单位的许可;会见后并且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获得了办案单位的同意。在贿赂案件中,辩护律师最重要的是第一时间介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争取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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