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于2014年11月21日因本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2017年1月21日被。
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做出刑事判决,宣判后,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不服抗诉,原审被告提出抗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经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
二、办案过程
2017年2月8日,接受高某委托代理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阅卷和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本案具体情节和找出了一些值得推敲
的问题,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2017年5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马静华和詹勇律师参加开庭,进行精彩辩护。
2017年7月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马静华和詹勇律师参加开庭,进行精彩辩护。
2017年12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本案。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是:
一、某坤公司的注资300万元和都江公司增资至300万元的行为,均为虚假注资、验资。资金来源于股东向佳业公司的借款各300万元,验资后迅速归还,故这两个公司设立时没有实际的资产,股权对应的资产分文不值。因此,一审判决对此的认定准确,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上诉人高某的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四、办案结果
刑事判决书(2017)川01刑初X号。认定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判处二年二个月,追缴其犯罪所得60万和收受的股份。
五、办案心得
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而是打证据。由于本案证据的瑕疵和证据链条的不扎实,律师团队多次在事务所内部组织了案件研究和讨论,以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经过讨论,集思广益后,代理思路变的更加清晰,也助办案律师确定了此案的代理意见。
去法院参加开庭活动的一星期前,律师已经确定了最后的庭审方案和诉讼策略,对此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再次进行了核实,以做到心里有数,不慌不乱。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