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5月3日,李某申领的信用卡自2015年2月开始逾期,截止至2015年7月13日,信用卡累计欠款1419299.33元,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寄送账单方式催收,李某仍未归还欠款。法院一审判处李某十年,并处十万元。
二、办案过程
家属委托蒋健律师后,蒋健律师立即会见了嫌疑人李某,为李某带去家属的问候,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李某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蒋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然后制定了无罪辩护的辩护方案。
三、辩护思路
李某将透支款用于合法经营,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归还透支款项,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
四、办案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李某不符合构成要件。李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意图,是正常的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其因经营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自己还不上信用卡,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违约行为,滥用公权力干涉私权领域与法治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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