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6月20日22时许,陈某在某歌舞厅内殴打一名女子,歌舞厅工作人员杨某与同事将其劝阻拉开,并让其离开舞厅。22时50分,陈某手持一把长五十多公分的砍刀返回该歌舞厅,用刀将杨某和同事冯某、李某砍伤。
二、办案过程
蒋健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后立即与金牛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先后数次前成都市看守所会见陈某。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向陈某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依法核实了现有证据,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了法律筛选和排除。蒋健律师依据现在所掌握的证据,制订了罪轻辩护的方案。在随后的法庭庭审中,蒋健律师在充分把握本案辩点的基础上,对陈某的定罪量刑情节进行了系统地阐述,最终取得了较好的审判结果。
三、辩护思路
陈某虽然触犯了关于的相关规定,但其属激情犯罪,且存在坦白、无犯罪前科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存在到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另外,被害人的不当行为亦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和必要条件。
四、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陈某寻衅滋事案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但生命无贫富,自由无贵贱,自己作为陈某的辩护律师,会竭尽所能地为他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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