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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运输毒品一审被判死刑,卓安团队律师二审成功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0-07-07 13:53:36 浏览:682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办案过程

管宇律师接受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张某辩护,前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并到大竹看守所会见张某,积极做好辩护工作。

三、辩护思路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虽然已达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但是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不判处死刑。张某作为偶犯、初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附属地位,社会危害后果小,主观恶性不大,有较大的改造空间。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量刑畸重。

四、办案结果

二审改判张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办案心得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宽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刑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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