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徐某因涉嫌、被检察院提起。
二、办案过程
管宇律师接受肖某委托后,多次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徐某,2017年1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全天开庭审理本案,2月22日宣判。
三、辩护思路
本案中认定徐某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清,关键证据缺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许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能认定的徐某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应认定为2次,并且在容留吸毒中,实际上肖某发挥着主导作用,徐某应酌定从轻处罚。徐某是初犯,并且家庭责任较重,改进空间大,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一年六个月,并处8000元。
五、办案心得
在对贩卖毒品罪的刑罚认定时,关注点不仅在于毒品的种类、数量和纯度,买受人的数量和贩卖的次数也是关系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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