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条之规定,于2016年1月31日将涉嫌的曹某刑事拘留,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2016年2月17日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之后,2月18日即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转达了家属的关心与嘱托,在充分取得嫌疑人信任的基础上,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经过和情况,并向嫌疑人详细说明了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办案程序和的权利义务,并就嫌疑人的法律咨询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时,承办律师也与侦查人员就案件的相关事实问题进行了交流,积极主动地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其观点得到承办人员的认可。
三、辩护思路
收集并整理曹某并未违背对方意愿发生关系的证据,证明女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争取不批捕。
四、办案结果
在采纳律师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检察院认为,嫌疑人曹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需要了解案情的事实和真相,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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