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J某涉嫌合同诈骗,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

发布时间:2020-07-07 16:07:32 浏览:591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5年,嫌疑人J某和X某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分别投资50万做广安的一个房地产土方项目,后X某将资金转到蒋某某账户,后蒋某某将资金转给了J某。但后期项目没有成功介入项目,因而X某到公安机关控告J某涉嫌合同诈骗,而后公安机关对其以合同诈骗立案调查。

二、办案过程

我所苏镜祥律师、廖倩律师接受被告人 Y 某亲属委托担任 Y 某辩护人,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着手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了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关心被告人生活。

(二)积极主动的向办案单位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出具《取保候审申请书》。

(三)根据会见和相关法律意见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办案单位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九条等规定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恳请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Ⅰ、嫌疑人J某对涉案的五十万保证金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至少目前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事实不清,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

Ⅱ、即使办案机关认为J某存在合同诈骗的事实,本案涉案金额已经退还给X某,社会危害性极小,且嫌疑人J某不具备主观恶性,没有羁押必要性;

Ⅲ、本案定案的主要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且嫌疑人J某愿意继续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Ⅳ、J某的家庭迫切需要其承担作为儿子、丈夫、父亲的家庭责任,农民工迫切需要其承担支付工资的社会责任,对其取保候审更能彰显司法的公正与温情。

四、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嫌疑人J某与X某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其具有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取得五十万保证金后也不存在逃匿、拒不退还的行为,故提出J某对涉案的五十万保证金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经过辩护人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