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Z某2017年12月25日被达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刑事拘留,其家属于2017年12月28日委托我为Z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即会见Z某,宣汉县看守所称限制会见,经过努力29日会见到Z某本人,其陈述公安机关主要讯问了在赌场放高利贷事实。2018年4月19日再次要求会见Z某时宣汉县看守所称已经被转移至异地羁押。2018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后Z某共涉嫌8个罪名。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根据委托人陈述事实,前往宣汉县看守所会见Z某。
2018年4月18日Z某被转移至凉山州昭觉县看守所羁押,8月前往昭觉县看守所会见得知涉嫌多个罪名。
2018年10月移送至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得知全案共79卷,涉嫌8个罪名。
应律协要求进行集体讨论辩护策略:1、依法辩护;2、依据在案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辩护。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Z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不应当对其他成员所犯的
四、办案结果
Z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承办人认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不应当对其他成员所犯的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发的案件,辩护作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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