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5时许,在郑州市某区某某国际广场的楼梯间,被告人李某因油烟问题和隔壁饭店老板即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后李某将王某鼻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李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立即阅取全部案卷材料,对相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此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对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构成自首;2、被告人系初犯;3、被告人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愿意补偿被害人。4、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法定刑幅度内给与更宽处罚。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判处一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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