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 年 11 月,被告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小区起步行驶时,与被害人刘某、李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李某受伤,被害人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1年3月9日吴某因涉嫌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11年5 月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指控被告人吴某犯,2011年8月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批准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行逮捕。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资料、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调查材料,并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
三、辩护思路
一审判决认定罪名错误,上诉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上诉人具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四、办案结果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吴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三年。
五、办案心得
本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积极查阅相关资料,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等材料,积极为吴某辩护。提出一审判决的定性错误等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辩护律师观点,成功维护了委托的权益,并且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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