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华某伙同赵某等陆续在洱源县茈碧湖镇,其中华某负责在赌场陪杀注、抽取水钱并管理放水钱的箱子、记账,同时向多人放债。2017年8月22日,被当场抓获,参赌人员25人,赌资116592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所起的作用较小,系;2、被告人认罪认罚;3、所起诉的两起事实其实是一起案件,不应当在量刑时予以重复评价。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2020)云2930刑初131号
被告人杨某犯,判处一年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针对的指控。根据《》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系华某涉嫌的是还是赌博罪,经过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的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按照“赌博罪”定罪量刑。
通过律师的辩护,本案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结果,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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