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8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某某检察院以批准逮捕。经查,2021年,杨某某经杨某引诱一起吸食毒品,后又与杨某一起吸食了两次毒品,因在以上三次吸食的过程中,均在杨某某家中或是车中,故认定杨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指控的罪名认可,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认可,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公安民警、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羁押必要性申请书主要意见为:1、杨某某平时靠收蔬菜谋生,出于好奇,被同村具有多年吸毒史的杨某引诱吸毒,三次吸毒均由杨某首先提议,杨某某情节相对较轻;2、杨某某并未特意提供吸毒的场所,仅是临时起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3、本案已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已侦查完毕,证据已经固定,杨某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辩护人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四、办案结果
某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意变更羁押方式为取保候审,2021年6月30日,某某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某看(2021)第90号),被告人杨某某被释放。
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指控,该罪名系与毒品相关的罪名,也是倾向于从严打击的罪名,辩护人积极沟通,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交流,最终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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